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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什河水体达标方案的通知》解读
.访问量: .更新时间:2017-07-24
  一、哈政规〔2017〕30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自201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2015年4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6年1月发布的《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要求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中的不达标断面所在市(地)政府(行署)要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阿什河水体为我市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中的不达标水体,按要求应于2018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2016年6月发布的《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6〕1129号)要求,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于2017-2020年达标的水体,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开。
  二、哈政规〔2017〕30号文件的制定过程
  2016年初,经履行招投标程序,我市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水资源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编制《阿什河水体达标方案》。2016年4月起,市环保局组织与编制单位就《方案》基础数据、污染源排查、入河口及断面对应响应关系等方案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出编制要求。
  2016年7月,我们就《方案》(初稿)征求了相关政府和部门意见;2016年9月,召开了相关政府和部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2016年9月,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征求意见;2016年10月,聘请了环境管理、规划编制、环境工程等行业专家对《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2016年10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松花江流域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方案技术评审会,本《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2017年6月,《方案》完善补充后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经6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三、哈政规〔2017〕30号文件的内容
  本《方案》根据阿什河的污染源排放现状,对主要水环境问题进行诊断和识别,并根据控制单元建立河流水质模型计算水环境容量,科学规划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任务和重点工程。《方案》为阿什河治理建立了统筹设计、统一标准、协同一致、综合施治的治理机制,有效指导沿线各区、县(市)政府落实流域治污主体责任。
  《方案》包括九个章节,分别是总则、阿什河流域概况、阿什河流域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阿什河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阿什河水体达标系统分析、阿什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目标可达性分析及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限和阶段性目标。到2018年底,流域沿线各地按照总量削减方案的要求,落实达标方案项目,逐步消除劣Ⅴ类水体。2018年以后,深入研究论证水体环境改善方式及支撑项目,强化区域综合治理,推动阿什河污染程度进一步降低。根据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估结果,全面分析未达标水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成因,识别当前亟需解决的症结问题。以水质达标为核心,系统推进“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减排”“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与强化管理”等五大任务措施,结合阿什河沿线各地实际情况和水质改善要求,因地制宜地安排任务措施。每项任务措施应细化分解到汇水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和排污单位,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核算各项措施的环境效益。开列落实各类任务措施的重点工程清单。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工程规模、预期环境效益、责任单位和实施周期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匡算。分析各类工程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采用已建立的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综合评估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后的水质改善效果,确保目标可达、措施可行。从强化责任主体、加强组织保障、明确部门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投融资机制、强化考核问责、推进流域联防联治、推动全民参与等方面,提出落实达标方案的保障措施。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滚动强化整治任务、重点工程与水质目标之间的有机联系。
  四、哈政规〔2017〕30号文件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哈政规〔2017〕30号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日常解读人为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处马迪,联系电话为8677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