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项目,为允许类,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鼓励类项目还包括《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权不得下放。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及特殊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