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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阿城区法制办 .访问量: .更新时间:2017-11-07

阿城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

办法》解读

 

   2017612日,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阿城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哈阿政规【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5年、2016年,省市区政府先后开展3次非办公类资产清查。非办公类资产清查报告和日常资产监督检查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方面存在不履行审批程序、租赁合同不规范、租期过长、租金偏低、租金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

为规范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非办公类资产清查成果,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法制化、制度化,借省政府2017118日修订发布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号令)之际,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阿城本级政府实际需要,有必要出台《阿城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阿城区财政局负责起草了《阿城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体现的原则明确了3条原则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职责明确,并有追责条款;二是具可操作性,时间限制、禁止条款,及附加《申报审批表》,可操作性明确;三是坚持出租国有资产必须公开、有偿的原则。《办法》征求了哈尔滨市财政局意见,并请阿城区法制办把关修改同意。阿城区财政局认为《办法》基本成熟,报请区政府审查,并建议《办法》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全区实施。《办法》业经阿城区政府三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阿城区人民政府哈阿政规【20172号文件于2017612日印发全区各镇街、各委办局实施。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办法》确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在保障本单位职责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和有偿的原则。

2、《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监督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具体管理,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办法》明确审批办理范围: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之外的区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拟将国有资产出租的,应当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4、《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依法对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招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5、《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或者拍卖等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租,并公告出租信息,公告出租信息不低于十五个工作日。

6、《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办法》明确出租合同、租金评估报告、成交确认书、公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8、《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四、《办法》的解读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办法》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日常解读人为国资办贾存所,联系电话为5372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