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团区委--工作职责 |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 2、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3、参与全区性青少年政策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项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政策依据; 5、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做好团员发展、团员管理和“推优 ”工作,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 6、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和青年人才; 7、负责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常务性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