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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掌握和审批全区党组织设置,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做好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区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党代会代表、区委和区纪委组织成员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协商和考核,承担区党代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提出关于乡镇、街道和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审批各党委委员;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处级领导班子职数(含非领导职数)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负责管理全区科级干部,直接任免区直部门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负责全区干部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协管或监管党的关系隶属区委的省、市企事业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干部;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和全区干部统计汇总。指导全区干部档案工作,直接负责区管干部和全区科级干部的档案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处级后备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全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上级部门调训的干部;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规定,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 政策情况,选拔管理优秀中青年专家。 八、负责全区现代企业家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和长远规划,对企业人才培训、人才库建设、人才市场建设等进行宏观指导。 九、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