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土局--工作职责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及哈尔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执法情况,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等事项。
(二)制定和贯彻全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用地需求,科学配制国土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审核乡镇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制定申报并落实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报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
(三)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划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集约化供地,拟定、呈报农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组织实施全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和经营。建立供给引导需求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供应机制,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交易;组织实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主管全区土地市场;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五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仲裁、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全市地籍测量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区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
(七)负责全区土地价格管理。组织负责全区土地定级估价,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乡(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区政府出让土地价格、拍卖底价评估审核;负责对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
(八)负责全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跟踪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审批管理国家基本建设、乡镇企事业建设、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