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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信息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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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工业信息商务局--工作职责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承担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工业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并提出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的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全区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软件业、服务外包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电信业除外)。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参与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业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利用。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
    (十五)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国家、省、市电力行业法规和政策,实施电力行政管理与监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境内外有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工作。
    (十九)牵头拟定我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商贸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编制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特殊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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