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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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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统筹全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教育整数展的重点、规模、速度、步骤,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和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信息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区直属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规划本区学校布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校(园)和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撤销、合并的审核工作;按权限规划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各种教育援助和教育捐款;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上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
  (六)负责对全区教育的基本建设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审计、监督,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系统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教师流动、职务评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和师训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聘任、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领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统战、群团、妇联、离退休干部工作。使其依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九)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哈尔滨市教育局的其它事项。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590
网站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66号 电子邮箱:acqzfb@163.com 邮政编码: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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