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林业局
林业局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当前位置--林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查处全区林业行政案件。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区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管理区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及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区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区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区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590
网站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66号 电子邮箱:acqzfb@163.com 邮政编码:150300
(建议分辨率1024*768以上,IE7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