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招商局--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市及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外来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落实;搞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负责建立、完善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重大的,发展前景好的,附加值高的,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进行论证和包装,为招商引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参与中方单位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对三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及对三资企业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三资企业的年审工作;定期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和企业依法发履约情况、经营情况;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统计、报表和汇总工作。
(五)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境的初审工作;协助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老板、经理或技术人员的居留事宜;负责外国投资者亲属在城镇落户的初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车辆审核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及其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件或案件。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委办局、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招商引资协调例会;统一协调和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八)负责指导阿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九)搞好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及时反馈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当好参谋。总结推广外来投资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负责对全区招商主体单位引资计划的制定及年终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一)负责制定我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资成功的中介人的奖励办法” ,投资指南、项目册等工作;加强与友好县(市)及境内外友人的联系和沟通,拓宽引资渠道。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党建、群团、工会等工作。(十三)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