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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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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气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4、参与本级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6、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气象工作,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7、组织本区域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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