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供销联社--工作职责 |
(一)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各供销社改革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全区供销合作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对全区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
(四)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区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经营任务。
(六)执行上级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发展同外市县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指导直属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联合与合作。
(七)负责直属企业的党群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