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辖区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负责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完成区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处主要职责
1、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等事业;
3、负责自管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冬季道路清冰雪,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环境)责任制;
4、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居民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组织和监督对私建滥建,擅自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工作;
6、积极支持社区经济工作,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活动;
8、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10、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11、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完成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3、参与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以及其他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14、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15、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6、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