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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地方税务局前身为阿城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007年2月26日正式更名为阿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13个税种,养老保险费、事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会经费4项规费,残疾人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两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阿城区地方税务局始终把“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维护国家利益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统一起来,把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与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起来,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